关于加强我市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07]32号)和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36号)文件精神,要求全市所有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必须要在劳务合作协议中明确有关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应抓紧明确,并先由劳务派遣企业承担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所有劳务派遣企业必须至少开设两个住房公积金专户,一个为劳务派遣企业自身员工专用,另一个为派遣人员代理专户,对超过50名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应单独为其开户缴纳。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将于10月份对劳务派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按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务派遣企业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和曝光。
现对我市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中的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前期调查,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希各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认真、如实填写下列表格(可复印、自制),加盖公章后在9月22日之前上报至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管理一科。
劳务派遣企业填写表一、表二:
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填写表三: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地址:江阴市虹桥北路179号,电话:86806629,86825920,传真:86825926,电子邮箱:jygjj_gov@sina.com。
江阴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