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及省建设厅等单位《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自200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比例作适当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仍按以前有关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贷款类别 | 借款人本人正常 | 借款人本人及同户 | 借款人及配偶 | |
缴存住房公积金 | 家庭人员有一人以上正常缴 | 正常缴纳住房 | ||
纳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 | |||
商品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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