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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支取、汇缴业务调整通知

2017-07-24 08:00:02 无忧保

各公积金缴交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支取管理工作,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安全完整,单位及个人应按以下要求办理支取业务: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支取申请凭证,原支取申请凭证一律停用,请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及时到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咨询窗口领取新的支取申请单,不得由他人代领。
二、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为职工开具《支取申请单》应准确无误填写所有内容(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且不得作任何涂改,并由经办人员签章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三、支取原因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填写。

另:

另外由于系统升级,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与补贴账号合并,取消补贴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不变,单位公积金账号发生变化,原8位数账号60××××××变更为9位数账号201××××××。
目前,汇缴时单位还需分别填写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汇缴书,但代码统一填写新的公积金账号;支取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只需填写一份支取申请单。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二○○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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