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报告
市公积金中心发〔2017〕15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缴存业务有关规定,确保“控高保低”政策的落实,现对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做如下调整: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487元)的3倍,即 2017年缴存最高基数为13462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分别超过12%,核定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615元,比2016年增加119元,增长7.9%。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2017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做调整,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42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最低缴存额执行2016年度标准,单位和个人分别为71元。
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上下限从2017年1月起执行。请审批。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