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要点的报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以及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16年增值收益预算。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室,1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95人,其中,在编164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850家,新开户单位162家, 净增单位-105家;实缴职工303877人,新开户职工11823人,净增职工-7770人;当年缴存额16.55亿元,同比增长10.8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1.52亿元,缴存余额48.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3%、15.2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较去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0.19亿元,同比降低64.8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1.57%,比上年同期减少132.3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3.46亿元,同比增长19.1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13笔17.75亿元,同比分别降低8.39%、增长1.75%。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9万笔79.08亿元,贷款余额41.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4%、22.45%、27.4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6.53%,比上年同期增加14.1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4.86(含9.12亿元的住房公积金质押存款)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4.4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43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6.53%,比上年同期增加14.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9294.84万元,同比增长(降低)13.0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350.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944.12万元,其他收入0.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2282.05万元,同比增长(降低)88.75%。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656.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20.55万元,其他支出5205.4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息5165.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012.79万元,同比降低33.57%。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同期减少0.5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74.3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38.4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82.2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5.3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265.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61.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666.3万元,同比降低6.37%。其中,人员经费1086.45万元,公用经费548.13万元,专项经费31.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76.1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6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6265.1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3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5%。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76.1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92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65%、-2.49%和10.8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61%,国有企业占16.13%,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 7.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其他占1.9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26%,国有企业占34.17%,城镇集体企业占1.28%,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其他占3.1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52.07%,中等收入群体占46.84%,高收入群体占1.0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96万笔10.1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7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31%,租赁住房占6.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2%,其他占7.0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7.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13%,比上年同期增加2.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2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3%,90-144(含)平方米占47.12%,144平方米以上占50.15%;新房占93.99 %,二手房占6.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0.1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89.8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53%,中等收入群体占84.64 %,高收入群体占12.83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6笔210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99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01.6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3.6%,比上年同期减少134.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6年7月调整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比例,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运城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1647元,缴存基数下限按2015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执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继续执行2015年2月26日《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5]16号)规定的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的标准。
4、中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2016年1月12日印发《关于下发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6]2号);2016年8月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6〕35号);2016年9月9日印发《关于持房产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确定标准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6〕41号);2016年9月12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6]44号);2016年11月15日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6]51号),不断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扩大使用能够范围,提高办结效率。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继续改善管理部服务条件,稷山和万荣管理部租用了新的业务用房,完成了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业务用房的更新,大大改善了服务条件和服务环境。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基础数据贯标和实时结算系统联网的“双贯标”前期准备工作,已按规定履行了“双贯标”招投标手续,预算“双贯标”项目建设资金704.13万元,计划于2017年全面建成“贯标”项目。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