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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管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决算以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收益分配计划(预算)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条件政策、向社会公布地区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行署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6 个内设科室, 9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97 人,其中:在编 73 人,非在编 24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557家,新开户单位143家,净增单位138家;实缴职工11.37万人,新开户职工1.04万人,净增职工2138人;当年缴存额18.05亿元,同比增长31.7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4.94亿元,缴存余额42.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07%、11.5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4.24亿元,同比增长16.5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8.89%,比上年同期减少10.23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3.54亿元,同比增长28.8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8.10亿元,同比增长18.55%、34.9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9万笔54.65亿元,贷款余额27.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9%、17.35%、15.2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4.86%,比上年同期增加2.7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5.03亿元。其中,活期1.5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75亿元,1年以上定期5.70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4.86%,比上年同期增加2.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100.20万元,同比下降19.41%;存款利息收入2415.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396.41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274.54万元,其他收入14.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6460.75万元,同比下降22.0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853.9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79.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27.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639.45万元,同比下降15.36%;增值收益率30.85%,比上年同期下降17.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5.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24.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59.7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24.0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60.6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80.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306.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50.58万元,同比增长10.56%。其中,人员经费928.64万元,公用经费177.03万元,专项经费244.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6.6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3%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580.4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41%。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14%、2.66%和31.7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04%,国有企业占10.05%,城镇集体企业占1.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 0.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04%,国有企业占10.05%,城镇集体企业占1.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 0.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13万笔 14.2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5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14%,租赁住房占1.54%,其他占32.7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6%,其他占1.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1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30%,比上年同期增加0.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775.69万元。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72笔1886.4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514.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210.1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1%,比上年同期减少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度确定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81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314元。2016年度缴存基数、缴存额上限是根据阿克苏地区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作调整,贷款五年期以上年息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息为2.7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15年的40万元调整提高至50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企业职工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贷款年限;

2、将原产生逾期贷款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不能贷款的限制,放宽到连续12个月或累计24个月不能贷款;

3、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需要职工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未重新就业证明的条件。

(五)当年服务改进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1、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2016年中心本级、机房、档案室和地(市)直管理部营业大厅整体搬迁至新办公大楼,沙雅、柯坪管理部搬至委托银行办公楼,办公环境有了较大改观,配备了便民座椅、写字台、叫号机等服务设施,每天安排领导干部到服务窗口坐班导办,保证办事群众等候有位坐,咨询有人管,服务有人引,在业务办结后对每位办事群众进行回访,回访率达到100%,主动征求办事群众对服务的意见建议,实现了地区住房公积金服务“零投诉”。

2、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在全地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开展“两个假设” 即“假如我是办事群众,我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假如办事群众是我朋友,我能为他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大讨论活动,提高个人素养,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并在管理部服务窗口开展“晨会”制度,进行文明礼貌用语学习及互助活动,对柜台实行“三条线”管理,即柜台上及柜台里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每日由带班领导检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为应对业务高峰期,采取五项措施保证高峰期的窗口业务受理秩序。一是办理公积金还贷业务的职工,可在一个年度内任何时间段来办理支取全年的公积金用于还贷,之前个人已交纳的贷款,可打入职工本人银行卡内。有效减少职工在每年的一、二月份排队办理还贷业务形成业务受理的高峰。二是在同一家银行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的职工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冲还贷代扣协议》,此协议一经签订在贷款期限内银行可自动划扣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职工无需每年来中心办理支取还贷业务。三是实现窗口前移,各管理部所有人员向窗口前移,在业务高峰时各管理部和承办银行将后台工作人员调配到咨询、引导、受理前台工作环节。四是开展服务引导,各管理部主任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五是延长服务时间,根据现场情况适时延长服务时间,努力做到备齐材料的职工一次办结,减少客户受理等候时间,同时加班整理档案归档,与前台和承办银行对帐,确保日清日结工作顺利完成。

3、统一规范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基本信息。针对因业务操作软件等历史原因造成部分缴存职工“一人多户”、部分缴存职工姓名和身份证信息不完整,特别是少数民族缴存职工姓名中间的间隔符号等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开展账户信息核对工作,对1132户“一人多户”进行合并,完善5.95万户的账户信息,同时增录12万户缴存职工的手机号码信息,为开通业务短信服务做好前期准备。

4、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工作。一是完成了稽查审计、电子档案和银行通讯模块的上线运行,信息系统由2.0升级到3.5版本,完成了信息系统软件的升级工作,实现了与银行的互联互通。二是方便广大干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结合银行通讯模块上线运行,实行了同一银行内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

5、深化财务制度改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一是通过银行通讯在银行间划拨资金,实现资金实时监管,高效利用,保证增值收益率最大化。二是活期资金基数按通知存款计算利息,沉淀资金按三年期办理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基准利息上,存款利率上浮全部上浮到最高点,银行可根据中心要求按年计息或到期计息。三是积极与委托银行协调,压实任务,要求各管理部日终按时记账、对账,在全地区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日清日结”。

6、完善多元服务,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一是继续抓好扩面工作。通过广播、电视、阿克苏日报以及网站、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各种新兴媒体,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地区干部群众对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利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开办网上查询,在各办事窗口设置查询机,方便办事群众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通过新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受理群众的咨询,答疑解惑,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综合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参与“阿广行风热线”节目,热心解答各界群众咨询,与广大听众通过电波进行交流,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渠道,有效开辟了开门纳谏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呼声的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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