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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阳泉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关于<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暨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的批复》

2、《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请示的批复》

3、《关于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请示的批复》

4、《关于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再融资方案请示的批复》

5、《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缴存职工可以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请示的批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4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及1个综合客户服务中心。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41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456家,新开户单位69家,净增单位62家;实缴职工12.88万人,新开户职工 0.38万人,净增职工-0.038万人;当年缴存额8.21亿元,同比降低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8.79亿元,缴存余额14.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53%、7.6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无新增受托银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7.15亿元,同比降低77.05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7.09%,比上年同期减少281.2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4.06亿元,同比增长15.2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62万笔2.59亿元,分别降低7.59%和增长11.1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万笔20.79亿元,贷款余额9.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14.23%、12.18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7.52%,比上年同期增加2.6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无新增受托银行。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0.97亿元(含4.57亿元公积金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以上定期9.6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2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7.52%,比上年同期增加2.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0006.21万元,同比降低7%。存款利息收入6779.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222.94万元,其他收入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6338.45万元,同比增长21.4%。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071.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55.62万元,其他支出4111.57万元(其中公积金定期存款存单质押贷款利息支出4107.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667.76万元,同比降低33.77%。增值收益率2.25%,比上年同期增加0.4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中心计划按本年收益的60%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00.66万元,提取并上交管理费用1000万元,从历年结余收益中提取并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66.5万元,累计未分配增值收益6898.33万元 ( 系预提定期存款应收利息 )。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4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41.83万元(已上缴财政)。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694.88万元,同比增长5.54%。其中,人员经费286.05万元,公用经费75.27万元,专项经费333.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3.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4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6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848.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9.9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04%、-0.27%和-3.0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81%,国有企业占14.21%,城镇集体企业占3.43%,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7%,其他占0.2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51%,国有企业占45.33%,城镇集体企业占9.16%,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2%,其他占0.3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6.75%,中等收入群体占32.16%,高收入群体占1.0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05万笔7.1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0%,租赁住房占15%,其他占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其他占1.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56%,比上年同期减少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10.2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90-144(含)平方米占67%,144平方米以上占18%;新房占88%,二手房占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中等收入群体占68%,高收入群体占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9笔1511.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3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30.8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05%,比上年同期减少290.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说明:

(1)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1648元(依据统计部门有关数据测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阳泉市上一年度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的缴存单位不得低于1620元;平定、盂县的缴存单位不得低于1420元。

(2)当年缴存比例的规定: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即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

(3)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76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我中心根据银发[2016]43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

从2015年10月24日至今,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我中心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6年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经2016年3月29日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当年发放异地贷款;

2016年我中心发放异地贷款情况:共发放了异地贷款39笔,贷款总金额为1511.6万元。

我中心目前没有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5、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我中心根据2016年3月29日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审议通过的议题,以及阳住管发[2016]13号文件等,对执行的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提取政策方面的调整主要是:2015年已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今年再次办理执行2016年的政策规定;2015年未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今年办理可享受2015年和2016年租房政策;2016年对未享受过2015年阶段性提取业务的,2015年已办理提取业务但提取额度没有超过房屋总价(可提取不足部分),可继续执行2015年相关提取政策。

贷款政策方面的调整主要是:1、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2、测算可贷额度时不再包含装修费用,在结清购房贷款后,还可申请装修贷款;3、采用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预抵押担保方式,贷款保证金的缴纳比例由10%调整为5%;4、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取消提供近期三个月的工资条及工资流水等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私企员工仍需提供近期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等等。

我中心严格按照政策调整的规定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我中心始终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服务宗旨,进一步拓展服务途径,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致力于打造公积金便民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致力于改善职工的感受度。

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及时出台惠民新政。

1、坚持以人为本,针对职工不同情况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贷款等业务办理,将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分别制成各类资料卡放置于服务大厅和各个窗口,方便办事职工随时取阅;2、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业务,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3、公开服务监督热线,开展优质上门服务和开辟“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缴存职工提供人性化服务,避免了办事群众的奔波和劳累,减少了办事成本开支。

二是以提升职工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拓展服务途径,致力于打造公积金便民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1、中心在各个服务网点全部配有自助查询终端,职工可以查询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贷款还款情况,公积金知识等;2、在大厅内设有叫号机、便民椅、饮水机、纸杯、老花镜等便民设施,为职工办理公积金事宜提供温馨的服务环境;3、中心建立起送政策送服务上门的长效机制,主动为缴存单位、老弱病残职工提供上门服务和绿色通道;4、12329热线通过语音和人工电话接听服务,极大地方便了职工群众的公积金查询和咨询业务;5、积极入驻“阳泉随手拍”公众微信平台,安排专人开展在线咨询、政策公布和投诉受理等业务;6、与阳泉日报社联合开通“掌上阳泉”app,在“掌上阳泉”开设专栏,发布中心政策信息和便民举措,方便广大职工随时查询。

(三)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住建部要求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实现“双贯标” 即《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

中心从2015年开始就认真安排、积极筹备,通过参观学习、互动交流、多方论证等最后确定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开发的“住房资金综合管理系统(g系统)”,把该系统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主系统。g系统经过项目启动、基本测试、差异性分析、数据移植、项目投产、人员培训等几个阶段,于2016年3月30日顺利上线,开始试运行。7月18日,g系统正式启用,现该系统正平稳运行中。

g系统的正式运行,标志着我市的“双贯标”工作已完成一项,基础数据的圆满贯标为下一步实现银行结算系统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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