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2016年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情况
(2)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情况
(3)资金运作及增值收益情况
2、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2个处(科),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1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6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708家,新开户单位179 家,净增单位110家;实缴职工22.02万人,新开户职工1.44 万人,净增职工0.11万人;当年缴存额33.73亿元,同比增长7.0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64.97亿元,缴存余额72.5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59%、-16.1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52.36亿元,同比增长-13.0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59.54%,比上年同期增加 -31.4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92.37亿元,同比增长 37.41%。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9.72亿元,同比增长5.13%、1.2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 7.22 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5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4亿元。其中,市中心3.83亿元,油田分中心1.4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7万笔75亿元,贷款余额41.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5%、14.89%、 12.0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7.46%,比上年同期增长16.6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1.39亿元。其中,活期2.9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3.86亿元,1年以上定期9.8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68 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7.46%,比上年同期增长16.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1402.51万元,同比降低43.81%。其中,市中心11289.32万元,油田分中心10113.1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8858.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435.79万元,其他收入108.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5103.73万元,同比降低17.06%。其中,市中心7045.81万元,油田分中心8057.92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347.1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549.86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06.72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298.78万元,同比降低68.32%。其中,市中心4243.51万元,油田分中心2055.27万元;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同期减少3.3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48.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50.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57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03.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27.5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827.5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169.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916.5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0118.76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26797.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224.59万元,同比增长0.88%。其中,人员经费1492.80万元,公用经费132.15万元,专项经费599.6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884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4.29万元、67.67万元、582.04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40.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58.51万元、64.48万元、1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20169.4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8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36%、3.38%和7.0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57%,国有企业占8.79%,城镇集体企业占1.29%,外商投资企业占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38%,其他占46.4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2%,国有企业占59.84%,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7%,其他占16.6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3.2%,中等收入群体占72.56%,高收入群体占4.2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86万笔52.3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3.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2.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41%,租赁住房占0.25%,其他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6.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86%,其他占23.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88%,比上年同期增加0.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00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4%,90-144(含)平方米占57.8%,144平方米以上占19.8%;新房占73%,二手房占1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8.0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1.9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6.19%,中等收入群体占63.51%,高收入群体占0.3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8笔181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0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89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3.48%,比上年同期减少5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
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为了体现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的政策,我中心于2016年度分别成立了兴隆台办事处和双台子办事处。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