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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异地转入销户提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应用管理办法》,表决通过了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2个科,22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1人,其中,在编151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1404家,新开户单位783 家,净增单位3217家;实缴职工71.15万人,新开户职工8.94 万人,净增职工3.08万人;当年缴存额77.29亿元,同比增长 13.3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73.12亿元,缴存余额271.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52%、16.3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9.06亿元,同比增长 24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0.54%,比上年同期增加4.3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01.65亿元,同比增长24.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万笔47.46亿元,同比增长-9.72% 、4.06%。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5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2万笔315.06亿元,贷款余额22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 %、17.74 %、13.2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54%,比上年同期减少2.2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87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9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4.89亿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5.04亿元。其中,活期3.2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4.31亿元,1年以上定期7.4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3.35%,比上年同期减少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81560.81万元,同比减少9.51%。存款利息收入11455.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0105.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36005.65万元,同比增长30.0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2537.0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3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781.42万元,其他支出54.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5555.16万元,同比降低 27.05%。增值收益率1.78 %,比上年同期减少1.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623.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04.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927.0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5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228.4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099.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772.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5574.69万元,同比增长32%。其中,人员经费3401.69万元,公用经费353.55万元,专项经费1819.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16.7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2363.9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8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736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6%,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9.29%、4.52%和13.3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94%,国有企业占1.34%,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0.2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7%,其他占37.6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37%,国有企业占2.02%,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0.3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8%,其他占27.2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2.69%,中等收入群体占 25.66%,高收入群体占1.6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89万笔 39.0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11%,租赁住房占0.05%,其他占2.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2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2.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7.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7%,比上年同期减少8.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2693.5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27%,90-144(含)平方米占64.79%,144平方米以上占4.94%;新房占66.9%,二手房占3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4.13%,中等收入群体占34.66%,高收入群体占1.2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163笔89671.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300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3974.58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8.2亿元,建筑面积共49.86万平方米,可解决995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额度0.4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个、额度7.76亿元。2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17%,比上年同期减少1.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5月,经中共石家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同意,成立中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全年各科室职能均无调整。

2016年8月,增加平安银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缴存基数为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但最低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即2944元,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719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为10%,单位为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和三个月定期(1.10%)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执行为1.50%。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1-5年(含)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6-30年的,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中心已完成短信、微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大厅、自助终端、12329热线六大服务渠道建设,目前各渠道服务状态正常。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对5家单位下达《执法调查通知书》,对7家单位下达《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

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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