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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现将平凉 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 名委员,2016年,召开1 次全体会议,审批通过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决策,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二五”及2015年度工作报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2016年度财务预算》、《2016年度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意见》、《拟向社会公布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2015年度公报》。

2.华煤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9名委员,2016年,召开1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审批通过了2015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平凉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 个科,8 个管理部(办事处)。从业人员90 人,其中,在编60 人,非在编30 人。

2.华煤分中心为华亭煤业集团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业务科,下设36个单位管理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1.2016年,平凉中心实缴单位1950 家,新开户单位92 家,净增单位100 家;实缴职工8.573 万人,新开户职工0.848 万人,净增职工0.22 万人;当年缴存额10.65 亿元,同比增长23.84%。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4.76 亿元,缴存余额41.8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74%、22.1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 家。

2.2016年,华煤分中心实缴单位38 家,新开户单位1家,净增单位1家;实缴职工1.427万人,新开户职工0.0304万人,净减职工0.0076万人;当年缴存额3.26 亿元,同比降低4.60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4.30亿元,缴存余额12.8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00%、8.0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 家。

(二)提取

1.2016年,平凉中心当年提取额3.04 亿元,同比增长22.0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28.54%,比上年同期减少0.46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2.88 亿元,同比增长34.17%。

2.2016年,华煤分中心当年提取额2.87亿元,同比增长20.2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8.04 %,比上年同期增加20.88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45 亿元,同比增长24.19%。

(三)贷款

1.2016年,平凉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 万元。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83万笔11.99 亿元,同比增长1.3 %、10.69 %。当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8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6 万笔65.4亿元,贷款余额35.6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7 %、22.5 %、24.79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2 %,比上年同期增加1.8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 家。

2.2016年,华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46万笔1.72亿元,同比增长43.97 %、57.56 %。当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61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65万笔5.11亿元,贷款余额2.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66 %、33.66 %、41.20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20.80 %,比上年同期增加8.2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 家。

(四)资金存储

1.截至2016年底,平凉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7.66 亿元。其中,活期1.26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6.05 亿元,1年以上定期0.35 亿元。

2.截至2016年底,华煤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8.80亿元。其中,活期0.1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30 亿元,1年以上定期3.40亿元。

(五)其他

1.截至2016年底,平凉中心资金运用率85.2 %,比上年同期增加1.8 个百分点。

2.截至2016年底,华煤分中心资金运用率20.80 %,比上年同期增加8.20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1.2016年,平凉中心业务收入12756.92 万元,同比增长13.3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387.21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369.71 万元。

2.2016年,华煤分中心业务收入3678.63万元,同比增长49.9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181.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96.68 万元,其他收入0.57万元。

(二)业务支出

1.2016年,平凉中心业务支出9668.10 万元,同比增长13.57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149.84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18.26 万元。

2.2016年,华煤分中心业务支出1756.69万元,同比增长13.29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56.49 万元,其他支出0.20 万元。

(三)增值收益

1.2016年,平凉中心增值收益3088.82 万元,同比增长12.83 %。其中,增值收益率0.71 %,比上年同期减少0.06 个百分点。

2.2016年,华煤分中心增值收益1921.94万元,同比增长83.41 %。其中,增值收益率1.55 %,比上年同期增加1.27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1.2016年,平凉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11.32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77.5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 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67.5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 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69.42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08.75 万元。

2.2016年,华煤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53.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8.78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8.7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10.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21.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1.2016年,平凉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61 万元,同比增长11 %。其中,人员经费636 万元,公用经费117 万元,专项经费208 万元。

2.2016年,华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68万元,同比增长49.14 %。其中,公用经费8.37万元,专项经费11.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1.截至2016年底,平凉中心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2.2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569.42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 %。

2.截至2016年底,华煤分中心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 %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10.0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9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1.2016年,平凉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19 %、12.76 %和23.84%。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1.85 %,国有企业占1.03 %,城镇集体企业占0.98 %,外商投资企业占0.6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6 %,其他占5.1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01 %,国有企业占1.33 %,城镇集体企业占0.63 %,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63 %,其他占4.67 %。

2.2016年,华煤分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63 %、-0.53 %和-4.76 %。缴存单位中,国有企业占100%。缴存职工中,国有企业占100.00%。

(二)提取业务

1.2016年,平凉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0.5624 万笔3.04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0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0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1.65 %,租赁住房占0.08 %,其他占0.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9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5.5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7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81 %,其他占5.16 %)。

2.2016年,华煤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0.2914万笔2.8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6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6.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4.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4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占0.76 %,其他占37.20%)。

(三)贷款业务

1.2016年,平凉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47.72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9.15%,比上年同期减少4.7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94.81 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36 %,90-144(含)平方米占78.79 %,144平方米以上占9.85 %;新房占93.94 %,二手房占6.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9.8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0.14%。

2.2016年,华煤分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7.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8 %,比上年同期增加0.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8.38 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 %,90-144(含)平方米占84 %,144平方米以上占1 %;新房占91 %,二手房占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6.0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4.00%。

(四)住房贡献率

1.2016年,平凉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15%,比上年同期减少22.85个百分点。

2.华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73 %,比上年同期增加49.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平凉中心依据管委会会议精神,分别制定出台了如下政策规定:

1、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消费组合贷款的实施办法(平公中发2016)35号

2、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平公中发2016)28号

3、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异地购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平公中发2016)27号

4、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平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公告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平凉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开通,平凉市范围内缴存职工可通过拨打12329热线、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短信、手机客户端(app)、自助终端、神州兴陇住房公积金业务卡及公积金二维码等八大渠道,进行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互动交流。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平凉中心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要求,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已经全面完成,应用系统及银行结算系统贯标已经进入全面测试阶段。

窗体顶端

以上公报数据,由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华亭煤业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负责解释。

以上公报如有疑问,咨询电话:0933-8239566

平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 年3 月28 日

标签:   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市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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