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潍坊市:我想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您好,暂停执行除夫妻外的家庭成员购房提取的规定将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对《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潍公积金〔2015〕101号)第二条第一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政策暂停执行。配偶购房提取的政策继续执行,但仅限于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提取条件不同,提取材料也不同,详情请您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阅提取业务指南。

标签:   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