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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审议通过,现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草案)》和《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的报告》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关于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报告》、《关于开展银行授信贷款业务的报告》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白银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核算科、审计稽核科、计算机室、营业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管理科8个科室,下设会宁管理部、靖远管理部、景泰管理部、平川管理部和靖远煤业分中心(以下简称“靖煤分中心”)。

从业人员80人,其中:白银市中心从业人员70人,(在编41人,非在编29人),靖煤分中心从业人员 10人(均为集团公司在册干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243家,新开户单位69家,净增单位44家;实缴职工11.46万人,新开户职工4070人,净增职工665人;当年缴存额11.81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市中心净增单位44家,净增职工1001人;靖煤分中心无净增单位,缴存职工减少336人。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83.43亿元,缴存余额47.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6%。其中:市中心缴存总额58.84亿元,缴存余额33.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12%;靖煤分中心缴存总额24.59亿元、缴存余额13.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其中:市中心为2家;靖煤分中心为4家,与上年相比均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9.29亿元,同比降低19%;占当年缴存额的79%,比上年同期减少27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提取额6.49亿元,同比降低23%,占当年缴存额的65%,比上年同期减少37个百分点,靖煤分中心提取2.8亿元,同比下降9%,占当年缴存额的158%。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6.37亿元,同比增长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市中心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靖煤分中心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不区分单双职工家庭。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55笔11.22亿元,同比增长13%、2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54笔10.67亿元,靖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笔0.55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1亿元。其中,市中心 3.77亿元,靖煤分中心0.0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4万笔52亿元,贷款余额29.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7%、34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3%,比上年同期增加13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1万笔51.03亿元,贷款余额29.38元,同比分别增长13%、28%、34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8%,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收贷款本金0.8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2亿元,已全部收回。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68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18亿元,融资余额2.18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8.78亿元。其中,活期1.0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15亿元,1年以上定期5.6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98亿元。其中: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18亿元。靖煤分中心存款额12.6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为63%,比上年同期增加16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资金运用率为85%,比上年同期增加10个百分点。靖煤分中心资金运用率为8%,比上年同期降低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4057.48万元,同比降低6%。其中,市中心10956.90万元,靖煤分中心3100.5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264.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793.23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827.05万元,同比降低6%。其中:市中心5816.32万元,靖煤分中心2010.7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696.8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83.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42.92万元,其他支出503.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230.44万元,同比降低3%。其中,市中心5140.58万元,靖煤分中心1089.86万元;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同期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27.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22.7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49.4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39.01万元,靖煤分中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0.4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57.18万元。其中,市中心5419.36万元,靖煤分中心137.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360.6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7970.87万元,靖煤分中心提取2389.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80.68万元,同比降低5%。其中,人员经费611.12万元,公用经费93.08万元,专项经费176.4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4.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9.21万元、70.6万元、135.18万元;靖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5.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1.91万元、22.48万元、4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18.1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74‰。其中,市中心0.73‰,靖煤分中心0.5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发放个人贷款额的1%提取,累计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当年未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077.1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72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项目贷款已全部回收。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 %提取。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8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0.6%和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国有企业占17%,城镇集体企业占9%,其他占1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国有企业占37%,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占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5%,中等收入群体占43%,高收入群体占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49万笔9.29亿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23万笔6.49亿元,靖煤分中心提取0.26万笔2.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租赁住房占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其他占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4%,比上年同期(同口径比较)减少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2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7%,90-144(含)平方米占89%,144平方米以上占4%;新房占86%,二手房占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中等收入群体占52%,高收入群体占3%。

2.异地贷款:2016年,当年发放异地贷款313户、8509.9万元,分别占总数的8.2%和7.6%。其中异地缴存本地贷款268户、7182.8万元,分别占总数的7%和6.4%;本地缴存外地购房贷款45户、1327.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935.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074.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中心未执行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2 亿元,建筑面积共7.25万平方米,可解决86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上述项目为经济适用房,试点项目贷款已全部回收。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0%,比上年同期减少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心当年管理机构和业务职能、缴存贷款业务委托承办机构均未调整。其中:市中心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靖煤分中心比市中心多一家农业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市中心:

1、制定了《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及业务办理的通知》(市公积金中心发【2016】20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及业务办理进行调整规范:

⑴取消购房办理产权证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自2016年10月15日起,停止受理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凭房屋产权证、全额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16年10月15日前受理的,按原规定执行。

⑵严格执行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政策。冲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全额一次性还入贷款户。未按要求一次性还入贷款户的,终止该职工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冲还贷款。

⑶实行排队轮候办理制度。鉴于资金紧缺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退休、调动等销户提取的前提下,其它提取及贷款业务实行排队轮候办理,资金拨付时间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

2、制定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失信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市公积金中心发〔2016〕22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内连续6个还款期未偿还本息的借款人在相关新闻媒体、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年内在白银日报公告1次,在中心网站公告2次。

3、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市公积金中心发[2016]27号),自2016年12月20日起执行。

4、经管委会批准,调整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线,印发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市房委会发[2016]2号)。

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54.7元)的3倍,即 2016年缴存最高基数为12464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分别超过12%,核定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496元,比2015年增加98元,增长7%。

⑵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按照2015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基数为142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核定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71元,比2015年增加6元,增长9%。

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上下限从2016年1月起执行。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结息,结息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5%。

靖煤分中心:

1.根据集团公司职工收入和薪酬发放实际情况,经2016年2月5日,靖煤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集团公司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个人缴交部分下调3%,由上年月均工资(缴存基数)的10%调整为7%”。调整后靖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均为7%。

2.经靖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2016年元月1日起,对职工个人购买自有住房贷款额度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大限额调整为20万元,采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押和职工联保。

3.开展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业务。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9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负担的治疗费用。

4.开展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根据靖煤集团公司周边房屋租赁费平均水平,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拟定为每户每年10000元。

5.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因购房办理商业贷款的,可转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对二手房贷款实施交易资金监管。二手房交易双方及贷款银行,共同签定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交易资金(首付款及贷款)转入监管帐户,售房人从监管帐户领取售房款,有效维护了卖买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卖买双方达成交易提供了便利条件。

2、积极参与省监管处主办的甘肃省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建设,配合开通了甘肃省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签定了2个人工座席,为白银缴存职工提供在线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对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进行了充分的调研,确定采用国管系统;制定了系统上线方案,完成了部分设备的采购工作。系统上线、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纳入中心2017年度工作计划,在2017年完成实施。

(五)当年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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