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设3个分支机构,预算归口管理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定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5、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6、负责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
7、负责政策性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发放及回收;
8、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
10、负责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
11、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
1、综合信息科
负责中心有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书、文秘、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外接待、会议会务组织等工作;负责组织拟定综合性报告、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档案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设备、耗材、办公用品等采购和实物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票据、文件的印刷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考勤、劳动纪律、出差、休假等管理;负责中心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的管理;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规划设计、维护及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协调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更新、升级、维护等工作;负责数据库的配置管理以及数据备份工作。
2、资金管理科
负责制定和完善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费用核算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负责编制资金、增值收益、管理费用年度预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业务、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日常核算;负责中心管理费用的日常核算;负责定期存款资金、国债购买、赎回的日常登记管理;负责职工薪酬及劳务费和固定资产等的核算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经费财务会计报表、公积金会计报表和增值收益的核算、分配以及财务分析报告。
3、归集管理科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负责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等业务;负责对管理部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的编制及情况分析工作。
4、个人贷款管理科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贷款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个人贷款政策、利率及业务流程、操作程序的制订、培训、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部个贷业务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负责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查;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审批、合同签订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5、稽核科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住房公积金依法行政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核算及中心经费预算、开支情况进行稽核;配合上级主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中心开展的各项业务监管及检查。
分支机构职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3个分支机构。
1、独山子分中心
根据中心授权,全面负责独山子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等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审批、合同签订和贷后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并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定期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负责市直分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负责编制报送分中心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后执行。
2、明园管理部
根据中心授权,全面负责驻乌鲁木齐市新疆油田及其他石油石化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等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审批、合同签订和贷后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并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定期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
3、准东管理部
根据中心授权,全面负责准东石油基地各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等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审批、合同签订和贷后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并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定期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总编制人数40人,在职实有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在职38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38人,工勤编制0人、在职0人。
(三)基层预算单位组成
坚持量入为出的预算安排。根据全额拨款的预算情况,安排预算,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切实做到收支计划积极稳妥,做到实施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基层预算组成的部门预算是一个单位的总预算,是涵盖单位的所有资金的收支预算,既包括本级预算又包括其下属单位预算,既包括正常经费基本支出预算又包括项目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的定额核定,项目支出预算按轻重缓急和总额控制逐年减少的原则来安排。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预算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使用额度的申报工作,确保2017年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把拨款资金用足、用好。
2、做好由于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开支的预算编制上报工作。
3、加强资金的管理,特别是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法、高效。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总预算1452.80万元;支出总预算1452.80万元(详见附表《收支总表》)。
三、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452.80万元(详见《收入预算总表》),较上年增加277.35万元,增长23.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1452.8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452.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277.35万元,增长23.5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
四、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预算支出1452.80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796.73元,占支出合计的54.84%。
1.工资福利支出:561.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52%。其中:基本工资189.88万元、国家规定津补贴41.46万元、地方津贴补贴62.19万元、地方保留津补贴0万元、奖金106.4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2.58元、养老保险金51.95万元、职业年金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3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5.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75%。其中:办公费10.85万元、印刷费1.23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10.74万元、取暖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5万元、差旅费20.16万元、会议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培训费8.41万元、公务接待费7.35万元、工会经费9.35万元、福利费11.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7.22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的32.89%,较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4.3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3%。其中:离休费及补贴35.65万元、住房公积金73.04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71万元。
(二)项目支出656.07元,占支出合计的45.16%。其中:其他专项工作经费87万元,主要用于缴存公积金单位代办人员的劳务费支出;建筑物购置项目专项经费269.4万元,主要用于独山子分中心办公楼的购置;公用经费支出项目专项经费2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办公楼水电暖费用的支出;委托业务运营费项目专项经费44.4万元,主要用于12329热线服务系统外包费用支出;评审及咨询费项目专项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法律顾问的费用;宣传、印刷及出版费项目专项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业务票、证和合同等印刷费的支出;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项目专项经费29.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网络线路租赁费的支出;场地及宿舍租赁项目专项经费114.5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本部以及独山子分中心和明园管理部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的支出;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费项目专项经费27.16万元,主要用于租用办公楼物业费用的支出;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维护项目专项经费41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维修、维护费用的支出。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数3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75万元,公务接待费7.3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4.35%。增加的主要原因:中心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监控制。以2016年部门预算数为依据,结合实际执行情况,编制2017年三公经费,只降不增的原则。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2016年公务接待费实际完成预算的15.6%。三公经费由财政预算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指标后,严格按预算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资金,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约束,提高预算执行能力。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3.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3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维修和维护保养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预算,切实降低运行成本。2017年将独山子分中心划归中心统一管理、财务统一进行核算后,业务工作联系增多,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没有增加,与2016年预算相比保持一致。
六、2017年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开支预算20万元,其中:购买办公设备及软件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购买车辆保险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开支20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服务费用支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表(油田专网用户)
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表(互联网用户)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