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珠海市政府直属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23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8311家,新开户单位家,净增单位913家;实缴职工83.01万人,新开户职工10.37万人,净增职工10.21万人;当年缴存额60.14亿元,同比增长9.9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34.48亿元,缴存余额83.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7%、5.2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55.94亿元,同比增长9.7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3.02%,比上年同期减少0.1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50.70亿元,同比增长18.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1.94万笔43.81亿元,同比增长64.41%、51.80%。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8.2万笔166.36亿元,贷款余额107.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90%、35.92%、44.7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28.40%,比上年同期增加3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没有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国债1亿元;没有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国债余额1亿元,与上年持平。
(五)融资:没有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5.94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6.45亿元,1年以上定期0.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存款9.29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29.59%,比上年同期增加34.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8191.47万元,同比降低17.0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292.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5572.4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4215.81万元,同比增长23.1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1926.1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622.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66.90万元,其他支出0.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3975.66万元,同比降低37.67%。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同期减少1.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475.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5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925.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91.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52.32万元,同比降低44.09%。其中,人员经费130.69万元,公用经费607.11万元,专项经费114.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7.4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75%提取。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2925.6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8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没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54%、14.02%和9.9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1%,国有企业占3.26%,城镇集体企业占1.95%,外商投资企业占8.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5%,其他占39.2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1%,国有企业占9.45%,城镇集体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27.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其他占22.4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83.64%,中等收入群体占14.29%,高收入群体占2.0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7万笔55.9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9%,租赁住房占10%,其他占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4%,其他占2.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1.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8%,比上年同期增加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48.1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90-144(含)平方米占49.5%,144平方米以上占12.5%;新房占62.4%,二手房占37.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0%,中等收入群体占68.3%,高收入群体占21.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889笔4142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62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29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147笔31749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17.2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056.48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226笔319647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059.5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6%,比上年同期增加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及职能无调整;2016年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家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度珠海市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1698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078元;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16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6元。根据粤府〔2016〕15号、粤建金〔2016〕126号、珠府〔2016〕38号提出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要求,2015年珠海市社平工资是5663元。5663×3×12%×2=4078元。2015年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1650×5%=83元(四舍五入),83×2=166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央行2015年10月24日起贷款利率,五年及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按照2016年2月17日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支付给缴存职工的利息从原来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计付,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无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服务网点:2016年3月24日、4月1日,派出机构斗门管理部、高栏管理部正式对外服务,通办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日常业务,全年共接待群众3.57万人,办理业务2.64万件。(斗门管理部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心北路50号;高栏管理部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沙二路1043号)。
服务手段:在公积金联名卡“一卡通”网上服务的基础上,2016年12月,微信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包括公积金账户查询、个人账户明细、贷款信息、贷款明细、提取申报、提取申报结果查询,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和办理。提取申报不需扫描文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网上服务大厅、门户网站、12329、12345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服务渠道,共同构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全市公积金缴存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政策资讯、信息推送、交流互动等全新体验,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年网厅办理率与办结率均达到100%,极大提升了公积金整体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和社会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6年建立了公积金对外服务平台,延伸对接了珠海市政务局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实现微信公众号查询申报一条龙服务。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纳进珠海市2017年智慧城市项目,目前正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相关审批手续。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纠正和处理违规支取案件209宗,追回资金338.51万元。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违规违纪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结合我市房地产发展过热的形势,配合我市2016年10月6日出台的“限购、限贷、价格备案”等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于12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商业贷款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购房贷款记录但实际没有住房、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停止发放贷款。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