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科持续发展,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了荆州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并与4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新政。
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更严格,认房又要认贷
新政的实施,首先调整了公积金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具体包括缴存职工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缴存职工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缴存职工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也同样认定为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原30%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面上浮10%。同时,禁止发放第三套个人购房贷款。
而之前政策中,只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而再次申请购房贷款的,才算二套房贷款,并没有将名下是否有房列为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所以新政是既“认房又认贷”。
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变化,取消情况增多
新政中,公积金提取条件也有了不少变化。其中,针对下岗失业职工来说,除了保留丧失劳动能力、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户口迁出本市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外,取消原下岗失业职工账户封存一年即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另外,装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和贷款业务也由暂停调整为取消。这是按照去年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指出的“凡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适当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可暂停公积金装修使用”,而目前荆州个贷率已超过了90%,符合暂停住房公积金装修使用条件。新政策调整,还停办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中心城区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首套首贷优先
据悉,去年,全市共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7.9亿元,办理职工按政策提取公积金16.1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0%和44%。其中,中心城区发放贷款9.8亿元,办理公积金提取7.8亿元,均创历年之最。住房公积金资金大量投入使用,在给本市房地产市场注入活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同时,也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带来了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因此,按照去年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对中心城区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以上调整。
中心城区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按计划轮候制度
目前,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情况,中心城区贷款发放将实行按计划轮候制度。该制度本着“首套、首贷”优先保证原则,首先考虑首套房、住房刚需和二手房购买者的贷款需求,优先对这些人发放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