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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公积金账户转移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您好!职工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在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等其他个人业务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中心向职工出具证明;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打印本人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其中职工因异地贷款开具个人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的,仅由中心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

注:1.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由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2.配偶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

另自201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业务,若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异地贷款除外)等其他业务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因异地贷款需开具证明的,仍按原流程在我中心天河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请咨询我中心天河管理部。谢谢您的咨询!

标签:   公积金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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