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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编制通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通化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通化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通化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通化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收支决算和2016年度管理费用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关于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办理设备购置支出预算的建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通化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中心设10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实有66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008家,新开户单位171家,净增单位171家;实缴职工15.44万人,新开户职工1.73万人,净增职工0.99万人;当年缴存额10.82亿元,同比增长26.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0.22亿元,缴存余额41.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22%、16.6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85亿元,同比降低41.74%;占当年缴存额的44.82%,比上年同期减少52.59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8.51亿元,同比增长2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家庭贷款总额上不封顶。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27万笔11.68亿元,同比增长45.13%、55.7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966万笔59.45 亿元,贷款余额30.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41%、24.45%、35.9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2.74%,比上年同期增加10.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其中2家原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只办理本行已发放贷款的回收业务,不受理新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没有新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收贷款本金0.3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05亿元,全部收回,没有发放新的项目贷款。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1.88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9亿元,1年以上定期8.38亿元,其他存款2.47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2.74%,比上年同期增加9.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2804.78万元,同比降低10.4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406.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395.73万元,其他收入2.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236.80万元,同比降低10.29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770.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18.29万元,其他支出47.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567.98万元,同比降低10.59%。增值收益率2.3%,比上年同期减少0.0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33.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77.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6.8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41.5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7.31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43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98.9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226.76万元,同比降低14.99%。其中,人员经费799.44万元,公用经费192.22万元,专项经费23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3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无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212.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3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金额的4%提取,余额为12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12%、6.85%和 26.6%。

实缴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1%,国有企业占10.6%,城镇集体企业占2.8%,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其他占7.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8%,国有企业占22.3%,城镇集体企业占6.4%,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其他占8.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7%,中等收入群体占54.3%,高收入群体占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95万笔4.8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2.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6%,租赁住房占1.07%,其他占0.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5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2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7%,其他占2.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6%,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96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27%,90-144(含)平方米占40.96%,144平方米以上占6.77%;新房占71.09%,二手房占28.9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9.2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0.41%,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3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54%,中等收入群体占84.79%,高收入群体占8.6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0笔2006.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8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69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3.05亿元,建筑面积共96.1万平方米,可解决1088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全部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95%,比上年同期减少23.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利率0.35%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计算,调整为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算执行。

2、缴存基数的下限调整为1380元/月,缴存上限调整为14557元/月。自2016年7月起,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1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从15%下调至12%。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中心购置了八台查询机,替换了原有的小屏幕查询机,分别安放全市7个办事大厅,方便了缴存职工和群众查询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信息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等信息。

2、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制定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管理办法,遵循“依法、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廉洁”和“充分授权、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审批服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中心办事大厅对审批授权一步到位,做到了“谁有权审批、谁到窗口办公”,杜绝了授权不到位现象,服务事项的所有办事环节应当全部纳入办事大厅。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了满足固化政策、优化管理、程序化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及有效防控风险和预防腐败的急迫需求,按照住建部“信息化水平就是中心的管理水平”的要求,围绕实现信息化建设既定的“全国一流、最有特色”的目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与软件公司签订了完备的《技术委托开发和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根据实际需求全面依法约定了管理软件系统开发和运维以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事项。二是继续研究编写管理软件系统开发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需求。对缴存、贷款、提取、财务与会计业务的所有工作项目、环节、流程及相互关系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提出和落实“法贯标”(即信息化建设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廓清“全国一流、最有特色”目标,具体落实“双贯标”,建立防骗提、防骗贷业务规则,编制有特色的统计表和建立有特色的信息查询系统,全面建立业务回单制度,增加在中心系统办理全部贷款业务需求等等。需求新增19万字、达到71万字,新增业务规则680条、达到1102条,新增名词和指标解释113条、达到213条,新增工作流程图70张、达到135张,新增表单26张、达到130张。三是向软件公司的编程人员讲解和解答管理软件系统开发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需求,以及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四是编制管理软件系统开发技术规范。针对软件公司缺少技术标准从而难以实现开发出“全国一流、最有特色”管理软件系统的问题,提出编制七项技术规范,并主导编制了《页签、按钮设置规范》、《系统审批表格式规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标准》。五是为确保开发出先进系统和高效运行,整理缴存、贷款、提取的历史资料,对过去违规贷款进行了调查、认证。六是完成了编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协调各委托银行做好住房公积金金融结算系统接入工作,购置设备,印刷表单等有关工作。确保了信息化建设向着“全国一流、最有特色”的目标扎实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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