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一定程度时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说明
各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潍公积金〔2015〕101号)规定:“为加强风险防控,保证最基本的提取和贷款资金供应,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文件要求,当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公积金贷款余额与累计缴存余额之比)超过85%时,将暂停执行以下提取政策:一是本办法第二部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所规定的放宽购房提取条件和扩大提取范围的政策;二是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潍公积金〔2015〕53号)所规定的租房提取政策,租房提取将仅限于能提供纳税凭证和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将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为符合上述两类提取条件到营业厅办理提取的职工进行预约登记,待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时,根据预约先后顺序通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因此,当我市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时,将对文件规定的两类公积金提取采取“预约登记”,即暂停办理此类公积金提取,只为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进行预约登记,待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时,根据预约先后顺序通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异地贷款业务应遵循《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达到85%时,应优先保障支持我市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资金需求”,即暂停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个贷率概念:个贷率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
(相关规定实施事宜以具体公告通知为准)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