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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坚持改革引领实施创新驱动实现城镇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客观趋势,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大胆探索,破解发展难题,及时制定出台《濮阳市进城务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截至今年2月底,已开户993人。根据相关规定,最早一批自主缴存人从2017年2月1日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今年2月底,符合条件的已有26人提出了住房贷款申请,其中,19人已进入审批程序。

从2005年起,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通过认真清理规范缴存、使用政策,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形成了依法缴存、有效使用的政策体系。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地,城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需要住房保障的人群范围不断过大。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委“保持态势、创新优势、转型升级、赶超发展”总思路和濮阳市“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目标、任务和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贯彻落实新理念,积极研究和探索住房政策市场化与住房保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应有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根据国家住建部及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借鉴外地试行办法,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去年开始着手研究制定该《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于11月1日起实施,为进城务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进城务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临时性或非全日制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凡户籍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进城务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有稳定收入来源、个人自愿,均可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各县区管理部在各自区域范围内承办进城务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汇补缴、核算、提取和使用业务并实行集中管理。

自主缴存人建户后又与相关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可自由选择由单位代扣代缴或继续自主缴存。已在其他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职工,须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不得重复建户。自主缴存人月缴存基数由本人自报,其下限为所在县(区)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20%。月缴存额一经确定,一年不变。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自主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全额缴存,每月25日前足额缴存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专户。自主缴存人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管理中心将封存其账户。账户启封后,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管理中心对自主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付利息。在使用上自主缴存人符合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按照现行提取规定执行。自主缴存人符合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签署《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声明》后,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的施行,将在很达程度上提高全市各类城镇适龄劳动者的住房消费能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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