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非广西籍、农业户口、与单位合同期限一年内的缴存职工可以销户提取公积金。可以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办,提取资金转移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入个人账户。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有关辞职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受理时限:离职满两年(非广西籍、农业户口、与单位合同期限一年内的离职可马上办理)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备注:本人办理可直接把提取额转到个人账户,需提供本人的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窗口咨询电话:0770-288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