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发票在一年之内且此套房未申请提取过公积金,可按购房条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本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一年之内的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提取申请表》到缴纳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相关提取业务。职工在非沧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需符合两地原则,需提供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配偶在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或子女在购房地上学的证明,提供上述证明三者之一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有购房贷款,正常还款期间且还款满一年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沧州市:外省购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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