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管理,提高村(社区)干部报酬,推进村(社区)干部职业化进程,瓮安县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全县所有村(社区)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每月工资的10%,县财政承担5%,个人承担5%,县级财政匹配部分划拨到乡镇(街道)财政,由乡镇(街道)财政按月代扣代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指定的委托银行专户内。
为服务民生,维护村(社区)干部权益,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瓮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找准突破口,以《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契机,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委组织部请示汇报工作,积极加强沟通联系,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得到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组织部的高度重视,县领导认真听取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撑、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等问题的专题汇报,认为为村(社区)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可性行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为村(社区)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瓮安县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新举措。下一步,瓮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和联系,争取协调配合,推进《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落实,让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