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出炉。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昨日印发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明起新开户的三种类型单位(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在5%(含)至12%(含)之间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了解,已缴存(包括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已缴存以及2017年1月1日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如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期间(即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
据介绍,除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的其他类型单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仍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