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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外地公积金贷款

2017-07-28 08:00:02 无忧保

一、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不符的提供缴存地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

二、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贷款额度:缴存比例合计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并以下列3项中的最低值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上限:

1、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款;

2、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3、按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计算。

四、因所购房屋不同,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请您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浏览或下载即可。

标签: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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