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国资委、企业破产管理人的要求,参与对晨光化工研究院嘉兴市兴晨塑料厂因经营困难、资不抵债进入企业破产程序的债权申报工作。经查,该企业2008年起因经营困难不能正常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2009年9月起停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专题进行研究,并明确由职能科室与市中心法律顾问等组成公积金债权申报组,按程序履行好对该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全力为职工挽回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在清算过程中,归集管理科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依据,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并主动与市清算组、法院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努力为职工维权。2016年10月按法院判决破产管理人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369512元已划入市中心公积金账户,兴晨塑料厂多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这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以债权人积极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充分体现了市中心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为民解忧的实事,也为我市“促民生、化民怨”,建设“两美”嘉兴和平安嘉兴作出的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