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试行)》(泸市公积[2015]67号)文件将于2016年8月10日到期,该政策执行近一年来,大力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中心现有的五个贷款品种:期房按揭贷款、现房直贷、现房抵押贷款、二手房贷款、转贷,已能满足群众各种购房需求。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复同意,到期后不再受理该业务。2016年8月11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按原“规程”办理。有商业银行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求的,在原按揭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办妥后,结清原按揭贷款三个月内继续按“转贷”方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中心秉承为民服务宗旨,积极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特此通告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