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文件要求,淮北市人民政府出台《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淮政秘〔2016〕117号),文件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淮北市中心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涉及单位共397家,职工49869人,月缴存额减少4670万,截止到9月底,归集额下降近2.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