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安徽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
2.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公积金联名卡账号等。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的核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和个人各12%),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和个人各5%)。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每年审核一次,审核后本年度不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的情况除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5.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等单位均应为职工(包括正式职工、聘用制职工以及劳务派遣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三.年审要求
1.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自查自检,按时报送年审资料。
2.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信息的准确和完整,请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携带u盘到市中心信息科拷贝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对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公积金联名卡账号等认真核对,如有缺失请补充完整,及时反馈中心,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准确无误。
3.各单位应及时办理缴存年审,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账目不清楚、信息不对称等都会造成无法入账或资金挂账,将会影响本单位职工公积金的及时入账和正常使用。
4.凡在年审中存在没有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缴存人数少于社保参保人数情况的单位,应及时予以补建补缴。
5.凡于6月15日—7月31日期间,未办理缴存年审手续的不予分配个人明细账,停办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相关业务。
6.各单位在2016年7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调整清册》(表格在中心网站下载),加盖单位公章,交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
8.联系电话:6640285? 联系人:陈女士? 戴女士
附件:?
缴存年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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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