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16号)要求,我中心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和接入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贯标的全国试点中心之一,正在研发建设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设计规划要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功能之一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委托银行核算模式改为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模式,公积金中心将自主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核算等所有业务。而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主核算模式的前提是公积金中心必须在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前完成银行数据回收工作。
为了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能按时、顺利地完成从银行到公积金中心之间的交割和公积金存量贷款数据移植,使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按时上线和接受住建部的贯标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29日起,暂停对外受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业务,具体恢复时间待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作正常后再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咨询、提前还款和开具异地缴存证明等业务将正常开展。
二、暂停期间,已受理的贷款业务将停止报送相关受托银行,待中心新业务系统上线运作正常后再恢复办理。如届时需要补充完善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请借款职工自接到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后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暂停期间,对于公积金个贷申请已经审批通过但未能在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前完成贷款发放工作的,撤销原房产抵押登记,借款职工应当重新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请借款职工自接到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后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