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7月份起,我市2016年度企业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展开。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缴存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各10%,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500元,下限调整为1630元;新职工(1998年12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住房补贴系数仍为12%。本次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于9月底前完成。
镇江市:我市调整企业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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