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房产联网查询系统成功全面升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在市区(不含赣榆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市区2016年5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中心住房公积金房产联网查询面临系统升级的问题,中心信息科联合房产信息管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入探讨房产查询各方接口中的技术重点和技术难点,积极研究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各方协作,积极测试,于近日新的房产联网查询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能够全面支持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真实性查询,也支持2016年5月3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实性查询,全面有效验证各类房产信息的真实性,对预防和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信息技术科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