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6年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2016年6月6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乌公管[2016]32号)。
今年基数调整工作全部在中心官网的网上营业大厅办理。中心网站上及时公布了基数调整操作指南及疑难解答,同时对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为缴存单位提供更好的解答。
各分中心、管理部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工作。通过工作qq群、公积金承办银行、电话通知、柜面讲解等多种渠道,给缴存单位讲解调整基数文件精神和网上基数调整流程。在审核中,严格按照中心“限高保低”的要求,重点抽查维持原基数单位的收入证明,核实工资报表,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
2016年7月12日接到自治区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新建金[2016]1号)文件后。中心迅速安排落实此项工作,目前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26家单位,已全部按照文件精神完成了基数调整工作。中心已将单位缴存比例严格控制在5%-12%范围内。
截止2016年7月底,中心年度基数调整工作完成,共有5853家单位进行了年度基数调整。
2016年度基数调整情况汇总表(截止2016年7月1日)
归集管理科汇总
分中心/管理部 | 应调整单位 | 基数有变化单位 | 基数无变化单位 |
铁路分中心 | 178 | 176 | 2 |
自治区分中心 | 656 | 643 | 12 |
天山区管理部 | 1455 | 1234 | 221 |
沙区管理部 | 896 | 791 | 105 |
新市区管理部 | 1180 | 976 | 204 |
水区管理部 | 865 | 823 | 42 |
米东区管理部 | 305 | 222 | 83 |
头区管理部 | 318 | 300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