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汪培武)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缴存职工现金收入,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规范调整。一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严格控制在5%—12%范围内,凡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二是暂时取消中央驻疆企业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通知》精神,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今年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机会,全面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7月1日起,对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统一进行规范调整,共涉及金融、保险、地方改制企业等50多家单位、3600多名缴存职工。同时,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按照规定开展受理审批工作,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