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的,住房装修提取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使用范围。
经工作人员电话了解,您此套住房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您可以在还款满一年后,以偿还住房贷款的名义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每次提取时间间隔需满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间隔时间还贷本息之和。
若您还有不清楚的请您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咨询,也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咨询。
敬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辉煌、家庭幸福、万事胜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