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信息员:何卫东)近期,石首办事处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及荆州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就调整规范石首市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印发文件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统一进行调整规范: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核定。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荆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04元的3倍,月缴存额不得高于2378元,最低不得低于荆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38元。三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其他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6%,最高不得超过12%。四是为满足按月划扣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从2016年7月起该市住房公积金统一按月足额办理缴存,不再受理各单位办理季度缴、半年缴和年缴。
(来源:石首市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