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4号)。2016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6035元;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5621元;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350元。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6250元,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3750元,福州地区建缴单位及在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136元。
自7月1日起,已完成6月份公积金汇缴工作的市直各单位可开始申请办理2016年度基数调整。为提高办事效率,有效节省时间,方便缴存单位,避免单位专管员来回奔波与排队等候,2016年度基数调整首次采用网上基数调整为主的方式。单位专管员只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初始密码,即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申请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我们将以此次网上基数调整为契机,不断推出更多便民举措,延展服务空间,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全方位、零距离的服务,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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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