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员,可以在6月1日-6月29日期间的工作日内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为方便您办理此事项,特提醒如下:
一、办理提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以上的缴存人员;
(二)一年内还贷逾期次数不超过三次;
(三)本人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退休、离职等封存状态不能提取)。
二、办理提取需准备的资料:
(一)《提取申请表》一式两联,需加盖本人单位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的财务印鉴;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提供一个提取人本人名下在周口辖区开户的银行卡原件(非信用卡),目前协作银行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各县市情况不同,办理业务时请咨询所在县市工作人员,应提供哪个银行的帐号)。
(四)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需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流水(加盖银行公章)。
因近期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人员较多,请前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在服务大厅内自觉排队取号,按顺序办理,请勿围挤业务柜台。
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关于调整2016年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