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小编获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2016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各单位应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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