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支持力度,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新婚姻法》、《物权法》及省市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市公积金中心推出了新政策“夫妻一方追加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后,可申办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业务”。
申办条件须符合以下三条:1、申请人为夫妻关系且另一方追加为(或同为)房屋产权共有人;2、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申请条件;3、申请人须共同到现场申办。
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须标明为产权共有)等材料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营业部或管理部申请逐月还贷业务;2、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增加(变更)信息、审批;3、申请人到贷款银行提交逐月还贷申请表;4、逐月还贷业务批准后,次月生效。
以下情况都可以申办新业务:如:职工一方婚前购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后增加配偶为该套住房共有产权人的;职工双方婚前共同购房,同为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后符合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条件的;职工婚后买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配偶没有公积金账户,后期配偶建立公积金账户,且符合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