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7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决算报告》、《2015年预算报告》以及《关于从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专项发展资金的报告》。2、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随县购买业务用房。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业务用房购置及装修,要按照管委会的决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加快推进。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2个办事处、1个直属营业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增加1家。全年实缴单位1520家,实缴职工6.71万人,缴存5.57亿元,同比增长18.26%。当年新开户单位168家,新开户职工0.61万人,净增单位81家,净增职工-0.05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26.11亿元,缴存余额18.3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18%、19.97%。
(二)提取:全年提取2.52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5.24%,比上年同期增加14.03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7.73亿元,同比增长48.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比上年减少1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4.83亿元,同比增长57.67%、52.3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9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14.36亿元,贷款余额11.24亿元,同比增长36.84%、50.84%、52.9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1.14%,比上年同期增加13.1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尚未列入试点城市。
(四)购买国债:尚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7.32亿元。其中,活期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65亿元,1年以上定期6.27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61.14%,比上年同期增加13.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7323.13万元,同比增长16.97%。存款利息收入3711.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11.1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731.88万元,同比降低41.93%。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486.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0.56万元,其他支出64.98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591.24万元,同比增长70.56%。增值收益率3.33%,比上年同期增加0.9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23.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67.7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12.3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947万元,同比增长13.14%。其中,人员经费359万元,公用经费51万元,专项经费53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312.3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9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尚未列入试点城市。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尚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4%和18.2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66%,国有企业占26.74%,城镇集体企业占11.44%,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2%,其他占1.67%。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8%,中等收入群体占37%,高收入群体占5%。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万笔2.52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4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05%,租赁住房占0.29%,其他占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6%,其他占2.2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71%,比上年同期增加13.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9.53%,90-144(含)㎡占82.58%,144㎡以上占7.89%;新房占89.99%,二手房占10.0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1%,中等收入群体占80.93%,高收入群体占16.46%。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尚未列入试点城市。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77%,比上年同期增加30.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缴存行为,促进达标规范缴存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明确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单位和个人各5%),不得高于24%(单位和个人各12%)。市直、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随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为24%(单位和个人各12%);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按职工基本工资,缴存比例原则上在上一年度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低不得低于16%(单位和个人各8%);已建制满三年且达到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核算,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6%(企业和个人各8%),低于16%的,按每年提高1至2个百分点核算;已建制满三年但未达到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不低于当地本年度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核算,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6%(企业和个人各8%);2013年-2015年新建制的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按省政府明确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按10%(企业和个人各5%)核算,逐年提高缴存基数和比例,原则上按每年提高1至2个百分点进行调整;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为社区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月基本工资,缴存比例为10%(单位和个人各5%);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2014年度月平均收入,但不得低于省政府明确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16%,最高不超过24%。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暂定为206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月缴存额下限暂定为市区102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随县、广水市9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
(二)进一步调整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
申请贷款缴存年限由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调整为一次性缴足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首付比例分别由30%、60%统一降为20%;贷款额度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提高还贷额占家庭收入比例,将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由50%提高到60%。启动装修贷款,申请贷款、提取总额按1500元/㎡核定,限额为25万元;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启动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贷款范围不限于本省;扩大家庭代际互助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职工购房提取、还贷提取比例限额由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80%,调整为可提取保留个人百元以下全部存储余额。原由个人交付的房屋抵押登记费用80元,改为从住房公积金业务中支出,减轻职工负担。
(三)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15年6月30号,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全市92282名缴存职工结计利息2064万元。2014年7月以来缴存的公积金,本次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1.6%计息,利息在结息当日转为职工本金。职工销户提取计算利息53.92万元。
2015年初的存量贷款、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7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25%,此后央行四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进行了下调。
(四)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和措施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工作的意见》、《柜面规范服务标准(试行)》、《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等一系列制度,重新修订《公开服务承诺》,充实服务内容,完善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期办结制”、“预约服务制”。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短信服务、提醒服务;开通网银服务,加强网上服务。简化办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办理要件,提高办理效率。印制服务指南,方便办事职工。运用“互联网+”模式,建立多功能信息化平台,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供技术保障,实现网上营业厅、12329服务热线及短信、手机app及微信、营业网点四位一体的全方位服务。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