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2014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4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14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2014年自治区住建厅审计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意见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监察室;下设东兴管理部和上思管理部2个管理部,防城办事处和港口区办事处2个办事处(其中港口区办事处于2015年11月20日批复成立,尚未开展业务)。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比上年新增1 家。全年实缴单位2380家,实缴职工67972人,缴存6.21亿元,同比增长17.39 %。当年新开户单位93家, 新开户职工5413人,净增单位93家,净增职工 3749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37.59亿元,缴存余额 14.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77%、5.81%。
(二)提取
全年提取5.39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86.85%,比上年同期增加24.2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2.75亿元,同比增长31.0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家庭和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均为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 家,与上年相同。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2笔19523万元,分别同比下降1.74 %、13.65 %。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0笔9869万元,防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6笔6003万元,东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笔1636万元,上思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92笔2015万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148万元。其中,市本级6713万元,防城办事处743万元,东兴管理部950万元,上思管理部742万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96笔 143654万元,贷款余额98520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2.94%、15.72 %、11.74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6.35%,比上年同期增加3.52 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我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3.88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以内(含)定期3.41亿元,没有1年以上定期,其他0.32亿元。
(六)其他
截止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 66.35%,比上年同期增加3.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5262.61万元,同比下降1.03%。其中,市本级3021.18万元,防城办事处 903.50万元,东兴管理部 627.29万元,上思管理部710.6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579.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83.19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690.22万元,同比下降9.39%。其中,市本级1309.81万元,防城办事处593.89万元,东兴管理部351.22万元,上思管理部435.30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514.6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2.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72.69万元。
(三)增值收益
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572.39万元,同比增长9.52%。其中,市本级1711.37万元,防城办事处 309.62万元,东兴管理部 276.06万元,上思管理部275.34万元。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同期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37.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31.2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31.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3.7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3.76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114.71万元,防城办事处上缴129.07万元,东兴管理部上缴133.40万元,上思管理部上缴126.58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50.4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38.90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1149.75万元,防城办事处上缴670.43万元,东兴管理部上缴516.38万元,上思管理部上缴502.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940.11万元,同比增长6.06 %。其中,人员经费225.10万元,公用经费21.24万元,专项经费 693.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止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274.0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2.93‰。其中,市本级19.18‰,防城办事处0.4‰,东兴管理部0.09‰,上思管理部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25%提取。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150.4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2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4.7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5年底,我中心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逾期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5年底,我中心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65%和 17.3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13 %,国有企业占25.79%,外商投资企业占6.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1%,其他占4.35 %。城镇集体企业没有。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19.02%,中等收入群体占80.28%,高收入群体占0.7%。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957笔5.39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60%,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30%,租赁住房占2.98%,其他(装修自住住房)占 21.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40%,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39%,其他占 1.3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缴存职工购建房1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84%,比上年同期减少 1.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缴存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0万元。
缴存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2.68%,90-144(含)㎡占72.45%,144㎡以上占14.87%;新房占96.47%,二手房占3.5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7.36%,中等收入群体占78.07%,高收入群体占4.57%。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没有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31%,比上年同期增加12.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11月20日,经市编委同意增设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港口办事处,与防城办事处、东兴管理部、上思管理部统一实行“中心内部授权,承担法人责任”管理模式,并已购置服务网点营业用房,至2015年底尚未配置人员,未开展业务。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2015年第一季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增加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本市当年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设定2015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防金管通〔2014〕15号)的规定执行。
1.最高缴存额:2015年度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额度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防城市辖区内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设定防城港市2015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上限为2628.42元。
2.最低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根据防城港市2014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设定防城港市2015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线为140元。
3.其他:中直、区直等驻防城港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上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政策执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我市按有关文件要求,共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三次。
1. 2015年6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存款利率调整: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1.85%下调至1.6%。
贷款利率调整: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下调至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25%下调至3%。
2. 2015年8月28日起,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2015〕126号)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存款利率调整: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1.6%下调至1.35%。
贷款利率调整: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下调至2.75%。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贷款利率,按照调整后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3.2015年10月24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35%下调至1.1%,下调0.25个百分点。
4.贷款利率调整执行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仍按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对于利率调整前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当年利率水平。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为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防城港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从2015年12月30日起实施《关于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实施意见》(防金管通〔2015〕30号)文件,综合考虑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1.上浮最高贷款额度:对信用良好、还贷能力强、贷款需求较高的职工,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达到48万元。
2.实行“零拒绝”政策:对信用状况不良,有贷款需求的缴存职工,采用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人的方式发放公积金贷款。
3.提高月收入测算比例、增加采信收入证明依据: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家庭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可按60%测算;家庭成员的其他月收入、出租房屋等月收入相应证明材料,可以作为测算实际贷款额度依据。
4.提高优质楼盘住房抵押均价:在楼盘贷前调查时,优质楼盘商品房可在高于商品住房均价15%范围内适当提高抵押均价。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防金管通〔2015〕19号),从2015年7月起开展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发布《关于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实施意见》(防金管通〔2015〕30号),从2015年12月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2015年1-12月,全市共受理异地贷款申请9笔,全部为广西区内异地贷款申请;发放异地贷款7笔,发放金额173万元,占全年个贷发放金额0.89 %。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2015年5月29日,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防金委发〔2015〕1号),调整租房提取政策。
2.扩大使用范围,调整住房贷款政策。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2015年7月市住建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防金管通〔2015〕19号),购房可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降低装修提取门槛,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和信用门槛,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推进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简化贷款办事流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12月市住建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实施意见》(防金管通〔2015〕30号),明确提高贷款实际额度、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统筹使用资金、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简化贷款和租房提取等业务审批要件。
(八)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充分简政授权,提高工作效率。相继取消贷款楼盘备案程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材料等环节;提取业务由6个环节缩短到2个环节,贷款业务由5个环节缩短为3个环节;对服务窗口和各办事处、管理部进行充分授权,使审核类事项当日办结率为100%。
2.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服务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开展服务工作,联合受托银行深入乡镇、企业、学校开展预约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上门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上门服务缴存职工近千人次,收件超过300件。
3.加快系统建设升级,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至2015年底系统建设工作已进入到项目启动阶段,预计在2016年4月核心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新系统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性能、拓展业务服务功能,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的公众服务平台,更好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九)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我中心强化部门联通,联合房产、工商、地税、人事等部门,及时掌握应缴未缴、缴存不规范的单位信息,督促单位及时缴交住房公积金。2015年已发放催建、催缴通知书60多份,对其中防城港市宝龙房地产公司按照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后达成庭外和解。
(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我中心注重加强风险防控,规范业务流程,有效防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确保了资金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制度。目前已完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办法》、《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警机制》等近70项各项制度的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二是监管实时到位。按照内部监管常态化要求,在审计部门对业务和财务管理进行全面审计的同时,组织人员到各主要业务科室、办事处和管理部进行监察督促,形成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抓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贷款审批、大额资金运作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同时建立健全以强化岗位为重点,以规范程序为主线,以完善制度为根本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2015年,我中心没有出现管理人员因违规行为被处理的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腾飞广场楼盘借款人除1户外,均为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治区住建厅、市审计局审计均认定为“违规贷款”。近期发现腾飞广场楼盘借款人贷款逾期问题严重,现将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1.已发放贷款的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底,腾飞广场楼盘通过审批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13户,贷款金额7637万元。截止2015年12月底,除1户借款人还清贷款33万元外,还有212户借款人尚未还清贷款7604万元。
2.贷款逾期及催收的情况
逾期情况:截止2015年12月, 212户借款人已有49户贷款逾期72.22万元,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占212户的23%;其中7期以上可疑类贷款33户,贷款逾期61.94万元,占212户的16%。
催收情况:中心通过电话催收49户逾期户,因空号、关机、停机等无法联系的有36户,占73%,接听电话的只有13户,仅占26%。通过邮寄催收通知书方式催收逾期3期以上38户,已签收26人,占68%,查无此人无法签收12人,占32%。对33户可疑类贷款,中心已督促受托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起诉讼。
3.拖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腾飞广场楼盘213户借款人中,除1户正常缴存,1户还清贷款本息外,剩余211户借款人在突击一次性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后,拒绝按本人填写的《申请表》和签定的《贷款合同》中的承诺和约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截止2015年12月,211户借款人拖欠缴存公积金1294万元。中心多次催缴,但借款人均未按《申请表》和《贷款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