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 2015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共有27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财务报告;
2、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
4、《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
5、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6、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科室,下设12个管理部 1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比上年新增1 家。全年实缴单位4183家,实缴职工41万人,缴存 23.60亿元,同比增长12.4%。当年新开户单位258 家, 新开户职工1万人,净增单位258 家,净增职工3.1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 135.70亿元,缴存余额 86.3 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1%、8.1 %。
(二)提取:全年提取17.1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72.7%,比上年同期增加38.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49.39亿元,同比增长 53.2 %。
(三)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比上年新增2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95笔17.08 亿元,同比增长80.8 %、139.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194笔 16.17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1笔0.91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2 亿元,其中,市中心3.93亿元,分中心0.49亿元。截至2015 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4万笔61.08亿元,贷款余额37.95亿元,同比增长17.5%、38.8 %、50.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3.9%,比上年同期增加12.2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49.84 亿元。其中,活期 6.7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9亿元,1年以上定期32.7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9.41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43.9%,比上年同期增加1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8549.03万元,同比降低6.9%。其中,市中心23677.6万元,分中心4871.4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6405.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142.6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4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265.23万元,同比降低39.4%。其中,市中心7140.99万元,分中心3124.24 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9631.2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8.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25.8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8283.8万元,同比增长33.5%。其中,市中心16536.61万元,分中心1747.19万元。增值收益率2.2%,比上年同期增加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11.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980.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91.8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74.8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6874.86万元,分中心上缴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83.5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81.3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16381.30万元,分中心上缴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183.18万元,同比增长30.7%。其中,人员经费629.41 万元,公用经费127.58万元,专项经费1426.19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82.90 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0.90万元、37.00万元、1415.00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0.28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8.51万元、90.58 万元、11.1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 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6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其中,市中心0.5 ‰,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283.56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5.1 %和 12.4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 %,国有企业占10 %,城镇集体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其他占4%。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87.1%,中等收入群体占11.8%,高收入群体占1.1%。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8.4万笔 17.16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6.3%,租赁住房占0.1 %,其他占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8%,其他占1%)。
(三)贷款业务: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8.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2%,比上年同期增加1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45.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1.0 %,90-144(含)㎡占65.9 %,144㎡以上占23.1 %;新房占87.6%,二手房占12.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2%,中等收入群体占26.9%,高收入群体占1.1%。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6 %,比上年同期增加7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南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222元。确定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305元(即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41222/12×3≈1030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237元(10305×12%≈1237元);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 62.5元(1250×5%=62.5元);其他县(市)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55元(1100×5%=5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存、贷款利率连续4次下调,3月
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含)以下由3.75%下调为3.5%,五年以上由4.25%下调为4.0%;5月1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含)以下由3.5%下调为3.25%,五年以上由4.0%下调为3.75%;6月28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含)以下由3.25%下调为3.0%,五年以上由3.75%下调为3.50%;8月26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含)以下由3.0%下调为2.75%,五年以上由3.5%下调为3.25%,并于当日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宛公积金【2015】39号)中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以家庭为单位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在核定基础上上浮20%。
4、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贷款贴息情况
2015年我市陆续出台了《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宛公积金【2015】49号)和《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力度的意见》(宛公管委字【2015】2号)规定了南阳市低收入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5、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河南省政府办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报管委会审批转发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河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转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等措施。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