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福州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我市缴存职工对公积金提取、贷款需求不断增长,导致我中心个贷使用率不断攀升。截至2015年末,中心个贷使用率已超过102%,为历史最高水平。尽管如此,为进一步支持广大职工对住房消费的需求,满足缴存职工提取、贷款的需要,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将通过一系列资金筹措方式补充资金,以确保我市缴存职工按政策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的制度性使其资金来源有保障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颁布行政法规推行的一项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住房储蓄金。根据规定,职工参加工作后,在工作期间,单位和职工双方都需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来源稳定的长期储蓄资金。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末实缴职工近50万人计算,中心每月稳定的资金归集额就会达到5亿元左右。
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使其使用具有互助性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其使用范围和方式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职工要申请使用需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用于购建住房。在职工不动用这笔资金的时候,由中心进行统筹使用,既帮助那些因住房消费需要资金的职工,又能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按照国家、省、市的文件规定,每个职工家庭最多只能2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从现实情况看,一般职工需在工作几年实现一定的资金积累后才会考虑购房,首次购房后一般也需间隔若干年才会考虑再购房,甚至有些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后就不再二次购房了,这些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有相当一段时间不使用。因此,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保障了职工公平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机会,也因此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互助性质。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属性可通过证券化变现筹集资金
管理中心履行为广大缴存职工管理好和使用好住房公积金的职责,因此,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权所有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旦发生,基本上都是属于中长期(5年以上)的债权资产,在贷款期间,这些资产一般不会发生流动,缺乏流动性。为了盘活这些公积金资产,管理中心在流动性资金不足可能影响到资金正常使用时,可以将公积金贷款资产在资本市场上以发行证券的形式予以出售获取资金,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四、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能支撑一定规模的借贷融资
根据人行的利率管理规定,发放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结算给职工的资金存储利率之间是有一定的利差的,因此管理中心在统筹使用资金过程中会获得增值收益,这些增值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管理中心的风险准备金并支付必须的运营成本,以应对可能存在的贷款风险和资金运营的成本支出。当管理中心的个贷使用率超过100%时,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向银行融资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只要筹措资金所产生的成本费用远远低于增值收益,那么这些融资形成的债务就是安全的。以借款10亿元计算,每年中心仅需付出约1100万元的利差成本,而我中心每年的增值收益有3亿元左右(2016年由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结余存款的利息提高将有所降低),所以在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正常收益的情况下,中心完全能够承担因融资带来的成本支出。
五、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稳增长、惠民生尽职尽责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大方针,加强资金的精细化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研判和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统筹资金调配,保障公积金资金供给与需求平衡。为保障职工住房消费对住房公积金的需求和地方经济稳增长、惠民生尽职尽责,为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这项惠民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尽心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