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9楼小会议室召开关于在扬工作境外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的新闻发布会。
市公积金中心杨传林副主任主持了发布会,业务处徐建国处长对该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如何实施进行了解读:台港澳人员、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以及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可以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境内发生购租房等行为时,按照本市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政策待遇。符合我市高层次优秀人才相关认定要求的,经缴存人与缴存单位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高层次人才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
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时报、扬州电视台、扬州新闻、扬州电台、关注、楼市等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来源: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