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扬州讯昨天,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了《关于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台港澳同胞、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以及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仍在该市工作的人员,可以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境内发生购租房等有关行为时,按照本市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政策待遇。
上述人员在本市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当提交本人持有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其他有效证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上述人员如符合该市高层次优秀人才相关认定要求的,经缴存人与缴存单位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高层次人才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
据悉,如果上述人员以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返乡,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提取本人账户的公积金。(周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