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的当年归集按0.3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和上年结转按1.1%(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1.5%(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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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的当年归集按0.3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和上年结转按1.1%(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1.5%(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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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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