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网讯 通讯员 袁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利率从0.35%和1.1%调整为1.5%。
? ? 此次调整将更好的利惠于缴存职工,提高了职工公积金账户利息收益,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经测算,按新的利率标准,2016年度我市将为18万缴存职工结算利息约1亿元,比调整前增加约3200余万元。
? ? 以某位缴存职工为例,该缴存职工2015年6月底账户余额为10万元,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每月1号单位和个人共缴存公积金1000元。今年6月底该职工结息,按照原计息方式应给其结息1123元,执行新计息方式后,将予结息1598元,调整后,职工账户增加利息收入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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