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决定将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上调到55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上调到45万元。
同时,下调商品房首次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二手房首次贷款首付比例依次调整为,房屋使用10年(含)以下为2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30%;20年以上的为40%。
新政进一步降低了贷款“门槛”。规定,首次贷款已还清,再次贷款享受首次贷款政策。两次及以上贷款,仅拥有一套住房或累计贷款金额未超过最高额度的,可再次申请贷款。棚户区改造缴存职工,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可按最高限额申请贷款。商业贷款未还清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将公积金缴交面进一步拓展到非公企业、社会团体、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贷款。支持异地缴存职工来我市购买住房,缴存互通互认,合并缴存满6个月,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购房办证费用(契税、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