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独立设置的行业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和举报投诉系统。联系电话:020-83133554。
省财政厅内设综合处,主要职责是参与监管住房公积金,联系电话:020-83170330。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内设货币信贷管理处,主要职责是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据管理职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做好本省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联系电话:020-81322119。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4年,全省实缴单位208769家,实缴职工1410.72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28501家,新开户职工282.41万人,净增职工101.28万人,缴存1440.72亿元,同比增长14.52%。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7549.56亿元,缴存余额3179.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58%、19.23%。
(二)提取: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927.7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4.41%,同比增长14.41%。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4370.5亿元,增幅达2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全省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7万笔607.94亿元,同比减少8.19%、4.15%。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52万笔2987.74亿元,贷款余额2049.83亿元,个贷率为64.48%,比上年增长3.1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67亿元,应还贷款本金3.35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04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3.5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55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金额10.63亿元,期末国债余额7.80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0.63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1121.46亿元。其中,活期13.4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77.2亿元,1年以上定期659.2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71.54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使用率64.72%,比上年同期增加2.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25.8亿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1.83亿元,贷款利息收入82.78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6.34亿元。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58.96亿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14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19亿元,其它业务支出0.05亿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9.46亿元,同比增长58%。增值收益率1.87%,比上年同期增加0.4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全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15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04亿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4亿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亿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亿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5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66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2.71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682.5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5047.1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账目,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99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89%和23.58%。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49%,国有企业占10.86%,城镇集体企业占2.81%,外商投资企业占21.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4%,其他占14.74%。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29.78万笔927.7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15%,租赁住房占3.88%,其他占1.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4.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7%,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2.44%,其他占29.7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18%。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376.93亿元。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省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5个,贷款额度5.3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个5.3亿元。建筑面积共29.58万㎡,可解决422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6%。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监管政策调整情况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粤建金函〔2014〕2255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粤建金〔2014〕192号)。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014年5月和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住房公积金督察组两次对我省部分城市进行工作巡查,主要是针对列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一些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运作、风险防控、业务管理及骗提骗贷执法工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督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394号)要求,2014年10月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重点抽查了部分城市,通过检查服务现场、查阅服务制度和服务档案记录、检查信息化服务手段、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督促各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480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各地公积金中心于2014年12月前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