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促进住房消费,有效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调整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到45万元。
(二)调整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三)调整银行转移贷款最高贷款额度。银行转移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且小于其银行贷款本金剩余余额。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三、放宽延长贷款年限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将原延长贷款年限的职工在完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延长贷款年限的职工可以办理按年提取和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放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限定时间
将原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限定到上年度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限定到提取日当前余额。
五、精简租房提取资料
租房提取资料中,取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房租收据;出租房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无自有产权住房声明》。
办理租房提取只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30日内有效);
(二)婚姻证明;
(三)《自贡市职工非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六、调整辞职辞退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一)取消辞职辞退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将“原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后仍未再就业可销户提取”调整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符合条件可销户提取”。
(二)职工办理完结辞职辞退手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再转入“辞职辞退人员专户”统一管理,以下条件均符合的可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即时统一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1.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未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3.夫妻双方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原“辞职辞退人员专户”管理的职工,以下条件均符合的由本人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1.未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2.夫妻双方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8日